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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兽医局多措并举,努力保障全市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

2012-02-02 09:12:50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全市居民度过一个祥和、喜庆的春节,聊城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多项措施,从12月份开始,联合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两次畜禽饲养及屠宰加工环节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车辆44辆次,执法人员220人次,拉网式检查了34个屠宰加工场、20家规模化养殖企业、15个动物产品交易市场、10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

  市畜牧兽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部署畜禽饲养及屠宰加工环节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构建领导有力、组织有序、运转协调的组织管理体系。

   二、落实责任,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一)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对出栏动物实施报检制度。检疫时严格查验养殖档案,检查牲畜耳标佩戴情况,对出栏的猪牛羊进行“瘦肉精”抽检,严禁对未经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猪牛羊进行检疫出证,如出现因不检测出证造成后果的情况,将依法追究出证检疫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切实做好屠宰检疫。强化检疫员驻场(厂)制度,驻场(厂)检疫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动物检疫规程。对进入屠宰场的动物,严格查验动物检疫证和牲畜耳标,做好检疫证明回收记录。对进场的猪牛羊严格按规定实施“瘦肉精”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屠宰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在待宰期间,定期检查其健康情况,对申报检疫且符合规定的动物方可进行屠宰检疫。规范屠宰检疫操作,切实做到全流程同步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三)全面加强流通等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屠宰、经营、运输、贮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立即报告,并果断处置。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全市10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实施有效监管。

  三、密切协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一)加强协作。市县两级畜牧兽医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积极与商务、公安、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联系,加强协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莘县畜牧兽医局与莘县公安局密切配合,成立了莘县公安局驻畜牧局公安室,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查处了由广东、广西运往山东的动物产品使用伪造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4起,涉案动物产品11.7吨,依法对货主进了处罚并对运输动物产品实施了补检。经济开发区农工办在检查活动中,查处了盖世物流冷库贮藏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涉案鸡产品9吨,依法对货主进行了处罚并对鸡产品实施了补检。通过联合执法,极大地震慑了违法分子,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落实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确保信息畅通,保证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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